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

施工說明-企口天花板

企口天花板
三、工程作業說明
材料 1.承包人須出示該產品之規格、性能證明樣品,送本公司核准,
完工後如與樣品不符,承包人應無價拆除重做,不得推諉。
2. 天花板應以出品廠商印有規格之未經開封原包裝運達工地,貯
存於乾燥場所。吊架構件及飾條均應妥為存放以免彎曲、毀損。
一般規定 1..場地勘察: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均先加以勘察,並須在
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,水電空調管線等隱蔽部份檢驗完
成,方可開始平頂安裝工作。
3.承包人必須先行繪製施工大樣圖,包括平頂吊架、固定器、燈
具位置、出入口位置、牆邊壓條及空調水電設備之開口等,經
建築師核可後方可施工安裝。
4.承包人應與其他工程密切合作協調,使其他工程所需之鐵件支
撐裝妥,減少切割。如與水電空調管線有衝突時,應提供獨立
構架及吊架以解決困難,不可將平頂吊掛在管架上。

安裝工作 1.一般規定
應依照製造廠商之規定施工,以期達到設計之防火時效,吊架
構件應平整保持在同一平面上。
2.開口
為安裝燈具、空調及其設備所需之開口,應有框架並予以適當
之支撐,。
3.隔音
其四週之型料,應緊貼牆面,如牆面本身之情況無法達到隔音
的要求,承包人應立即改善之。
4.如有下列缺點時則認為不合格,應由承包人更換改進:
(1)表面欠平整或線條欠平直。
(2)污損礦纖吸音板無法清潔成原狀。
(3)有折斷或缺角者。
(4)色澤不一致者。
(5)板面鬆動或滑萿。
(6)吊架系統在結構上欠堅固者。


四、工程品質查核表:
段別: 棟別: 層別: 區別: 座標: 編號:
承包廠商: 編碼: 檢查人: 日期: 年 月 日
檢 查 項 目 檢 查 基 準 檢 查 結 果
放樣 1.天花板之高度 依施工圖( ㎝)
2.分格配置 施工圖與設備之配合
木構架天花板 1.天花板之厚度 1㎝左右
2.水平木筋之間距 配合面板尺寸,一般@45㎝雙向
3.鐵釘 (1)均勻施釘
(2)完全釘入
4.調水平 注意中央天花板之高度與水準線同高
5.面板接縫 (1)密縫:補土抹平
(2)嵌縫:施釘面板時與標
線對齊
6.設備開口部 水平木筋補強
輕鋼架 1.吊筋 (1)No.8鍍鋅鐵線
(2)間距120㎝(距主架末
端15㎝以內)
2.主架 (1)間距120㎝內(距牆面
15㎝以內)
(2)與鄰接牆面有2.5㎝淨

3.副架 (1)與主架互成直角
(2)間距40~60㎝,距牆面
15㎝以內
(3)與鄰接牆有2.5㎝淨空,隔斷
4.設備開口部 主架或副架處,加橫撐補強之


五、工程施工要領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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